




為營造良好的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環境,加快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創建工作進程,烏市多措并舉集中開展了戶外廣告牌匾專項整治活動。截至目前,各檢查整治組對蒙漢文字未并用和并用不規范的戶外廣告牌匾使用單位和業主共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600余份,發放相關法規、規章和檢查整頓通告1500余份,專項整治活動初見成效。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安排部署。一是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市長為組長、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戶外廣告牌匾集中檢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二是烏市政府明確規定整治范圍、時間、內容、標準和相關要求,并在新聞媒體上全文發布。三是分管市長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聽取整治活動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及困難,及時調整部署下一步檢查整治工作。
部門通力合作,形成聯動合力。由民族事務、城管執法、工商部門執法人員組成三個聯合檢查整治組,各分擔幾條主要街路或重點沿線進行檢查整治,強化了城管綜合執法局對戶外牌匾設置的監管力度,對牌匾制作企業制作完成的牌匾進行現場核查后出具審批手續,嚴控不規范的牌匾進入市場、懸掛市面。工商局對戶外廣告發布內容進行登記備案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的規定,明確要求廣告發布申請人廣告發布內容依法做到蒙漢文并用,并對廣告蒙古文內容事宜,告知申請人到民族工作部門翻譯核對,力爭從源頭上杜絕廣告內容蒙漢文字并用不規范問題。對興安路戶外牌匾蒙文不亮化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檢查組委托牌匾制作企業并帶領制作人員,檢查過程中對蒙文不亮化牌匾采取現場量尺寸,為業主現場報價,經業主同意后低價承攬制作安裝牌匾。目前,已制作安裝和督促自改近70余個牌匾。
堅持“三結合”原則,依法開展整治活動。一是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既要加強集中整治的突擊效果,更要加強日常監管的常抓不懈,力爭建立長效機制。二是堅持依法整治與輿論監督相結合。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管理社會市面用文的職權,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同時努力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圍。三是堅持集中整治與宣傳教育相結合。在依法檢查整治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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