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記者從成都市城管局官網獲悉,經過向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并修改后,《成都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即日起正式實施。《規定》中表明,路名牌、郵箱、垃圾桶、電線桿等公共設施上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同時戶外顯示屏最晚關閉時間為每日22時30分。
《規定》中對建(構)筑物上、公共設施上、地面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櫥窗式廣告五類戶外廣告的設置規范做了明確要求。其中,戶外廣告電子顯示屏的設置使用不得妨礙行車安全,不得遮擋交通信號、影響交通信號辨識,光、聲、電磁輻射等不得影響居民健康和正常生活。城市主干道兩側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得播放閃動過快畫面。除公共利益、重大節慶活動等特殊需求外,顯示屏最晚關閉時間為每日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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